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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為什麼這個問題可以吵這麼久
說穿了就是不懂的人裝懂, 拼命在電視上誤導大家
而涉入其中的人想走模糊地帶過關

綠卡指的是永久居留權, 只是該國政府給你可以長期停留在那邊的證明,
讓你不用為了出入境而一直申請該國的簽證, 你並不擁有公民的權利如選舉投票等等
國籍則是你是那個國家的公民
兩者相差很大耶! 擁有的權利也不一樣

一般的人移民到一個新的國家, 都是先拿到永久居留權
然後你在那邊長期居住達5年之後再申請公民
成為公民才能申請該國的護照
一般學生到外國讀書都是持學生簽證, 若只是短期的到外國工作都是持工作簽證
但是這2種簽證都要定時的去加簽或延簽
而工作簽證都需要雇主幫你申請才行加簽或延簽, 沒有工作就不能待在那邊囉!
很多人待久了以後, 為了工作方便就乾算申請永久居留
台灣是允許雙重國籍的國家, 所以很多台灣人都是2個國家的公民
而這其中的大部分人為了方便, 都是用2本護照往返2國之間
在台灣出入境用台灣的護照, 在另一個國家出入境則用那邊的護照

永久居留權是會被自動取消的!
根據我住在南非的經驗, 如果你有長達5年沒有進入南非
那你的永久居留權就會被取消
當你再搭飛機去南非時, 你不會被允許入境,
加上你沒有申請南非簽證, 所以會被原機遣返
我相信這個法條適用於大部分的國家, 只是每個國家規定出境的時間長短不一罷了!
名嘴們在電視上吵說馬先生的綠卡到底有沒有效
我覺得真的很好笑!
有人提議讓馬先生坐飛機去美國看他會不會被拒絕入境就知道了
大家難道忘了他有美國簽證啊! 怎麼不能入境??

美國的公民是大家擠破頭想得到的
說穿了大家就是希望打仗時, 美國派飛機來接他們
要不然可以躲到美國大使館避難
公民權是不會自動失效的啦!
沒有一個國家會自動取消該國公民的權利
除非該公民自己放棄!!
所以李立委的事件真是歹戲拖棚
但是我不懂她擁有雙重國籍有需要嚴重到限制出境嗎? 還要被告?
依據公務員任用法第廿八條第一、二款規定: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或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所以公職人員擁有雙重國籍頂多被解職罷了! 有需要搞的像刑事案件嗎?

我承認我今天很閒
所以發表一下意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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